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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你的胸打結了-----談中醫的結胸證

文、圖/周敏郎                           彰化市周小兒科診所

看到“結”,您會想到什麼?我想到亞歷山大大帝。話說亞歷山大率領部隊到「戈迪安」(Gordium)這個地方過冬,當地聖廟內藏著一個古代傳下來的「戈迪安繩結」(Gordian KnotGordian是由地方名Gordium而成的形容詞),有預言謂誰能解開此結,便可統治天下。亞歷山大當然忍不住要試試,卻發覺此結複雜無比,連繩尾也找不出來;他一氣之下,便拔刀把繩結劈開,所謂“快刀斬亂麻”是也。後世便以「cutting the Gordian knot」來比喻用簡單直接的方法,解決複雜的難題。目前各方面規定繁瑣,動則得咎,每天開工看診,心中就有陰影,不知什麼時候,又要違反規定而不自知。有同道戲稱醫師這個行業是「犯罪率」最高、最不自由的「自由業」。撫今追昔,醫者光環不再,心有千千結,期待醫界出現亞歷山大型的英雄人物,一刀cutting the Gordian knot


言歸正傳,關於結胸一詞的來源,依收集的資料,傳統上有兩種說法。其一,「雞胸說」,指肉眼可見的突出物。.《山海經.海經》卷一記載「結匈國在其西南,其為人結胸」。郭璞進一步描寫『遠國異人』之『異形』,注曰:「臆前胅出,如人結喉也。」袁珂疑為「今之所謂雞胸」。換言之,結胸的意思是指胸前突出如雞胸一般。而根據《傷寒論》對結胸證的條文提到的證如「心下痛,按之石鞕者」、「作痞」(痞為閉塞不通之意)、「心下至少腹鞕滿(硬滿)」、「病正在心下」、「心下必結」等,都顯示結胸主要發生部位在心下的部位。心下,也就是胃的位置附近。結合《山海經》郭璞與袁珂的解釋可以知道,結胸指的應是胃部膨脹、硬而且突出可見。這也剛好說明對治結胸的湯方為什麼叫做陷胸,正是要把凸出來的東西陷下去而已。其二,「邪聚說」,結胸指無形的邪熱(可以理解為發炎)結於胸中,結胸的“結”字,有凝聚之義,這裡指病邪結聚。而出現心下痛,按之硬滿的病證。《傷寒論》中根據病因和臨床表現,分為大、小、熱實、寒實、水、血等類結胸。大陷胸湯、小陷胸湯二方分別治大、小結胸證。成無已云:「結胸為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治結胸曰『陷胸湯』」(《註解傷寒論》)。劑有大小,證有輕重,均能蠲(音“捐”)除胸中痰熱互結之邪,如同陷陣,故分稱為「大陷胸湯」和「小陷胸湯」(1)。名曰陷胸,即猶京城失陷,勤王之義師也 (《漢方簡義,太陽上篇》)。筆者另提出「鏈結說」,筆者淺見認為「結胸」的「結」意指“鏈結”,是指“運動受限”(limitation of movement)。所以結胸的意思應指因為發炎反應而讓胸廓的運動受限。依其病變影響範圍大小而分大結胸證、小結胸證。

結胸證分為熱實結胸和寒實結胸,熱實結胸又分為大結胸證和小結胸證,分別用大陷胸湯或丸和小陷胸湯治療,寒實結胸用三物白散治療。本文集中在探討熱實(急性發炎反應造成)結胸的大結胸證、小結胸證(1)




小結胸證與小陷胸湯
先記住小陷胸湯關鍵字;功用:清熱化痰、寬胸散結(所謂散結,可以理解為稀釋黏稠的痰液);主治證:痰熱互結心下之小結胸證;辨證要點:胸脘痞悶、按之則痛、咳痰黃稠、苔黃膩、脈滑數實(2)。再看傷寒論小陷胸湯證的條文為: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近代傷寒名家劉渡舟,在歷代醫家註解中,最推崇柯韻伯、醫宗金鑒的註解。柯韻伯說:“結胸有輕重,立方分大小。從心下至小腹按之石硬而痛不可近者,為大結胸。正在心下未及胸腹,按之則痛,未見石硬者,為小結胸。大結胸是水結在胸腹,故脈沉緊;小結胸是痰結於心下,故脈浮滑。水結宜下,故用甘遂、葶、杏、硝、黃等下之;痰結可消,故用黃連、瓜蔞、半夏以消之。水氣能結而為痰,其人之陽氣重可知矣。“《醫宗金鑒》:“黃連滌熱,半夏導飲,瓜蔞潤而下行。合之以滌胸膈痰熱,開胸膈氣結。攻雖不峻,亦能突圍而入,故名小陷胸湯。分溫三服,乃緩以治上之法也(3)

現代藥理指出,黃連有抗微生物及抗原蟲作用,另外也可增強白血球和網狀內皮系統的吞噬作用,以及對細菌毒素明顯解毒作用,綜合而成一種廣譜抗菌藥物;另外能增加膽汁形成,使膽汁變稀,促進膽汁結合型膽紅素排泄的作用,用於治療膽囊炎。半夏增加支氣管分泌,排除痰液,並可抑制咳嗽中樞,另有健胃止嘔的作用。瓜蔞化稠痰作用明顯,並有袪痰效果,用於清胸內熱痰,尤適用於伴有胸痛之咳嗽痰多、咳嗽不爽之證(4)。現代小陷胸湯常用於治療腸胃系統及呼吸系統疾患。如:急性胃炎、滲出性胸膜炎、支氣管肺炎等。若兼見胸脅苦滿者,本方可與小柴胡湯合方,名為柴陷湯,用之得當,效如桴鼓。以本方配合麻杏石甘湯可治肺炎痰熱內壅,咳喘胸痛之症(5)。有醫家煞死在“正在心下”這幾個字(其實古人用字遣詞,並不精確),再加上按之則痛,認為小結胸湯證是胃炎的症候,但在臨床上,此方治急性胃炎,效力恐不大(6)。筆者認為由方劑的組成來看:方中以瓜蔞為君,清熱化痰,理氣寬胸,通胸膈之痺。以黃連、半夏為臣藥,取黃連之苦寒,清熱降火,開心下之痞;半夏之燥,降逆化痰,散心下之結。兩者合用,一苦一辛,辛開苦降,與瓜蔞相伍,則潤燥相得,清熱滌痰分明是呼吸道用藥(7),再加上現代處方時常與小柴胡湯或麻杏石甘湯合用,,可以推斷小結胸證是胸腔系統的感染症。

大結胸證與大陷胸湯
先記住大陷胸湯關鍵字,功用:瀉熱逐水;主治證:水熱互結之大結胸證;辨證要點:心下至少腹硬痛拒按,便秘潮熱、舌燥渴、脈沉緊(2)。再看傷寒論條文有: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傍晚)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鞕滿而痛不可近者(硬滿庝痛拒按),大陷胸湯主之 (8)(12)。近代傷寒名家劉渡舟,在歷代醫家註解中,最推崇尤在涇的註解。尤在涇說:大陷胸與大承氣,其用有心下、胃中之分。以愚觀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謂;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腸之謂也。胃為都會,水穀並居,清濁未分,邪氣入之。夾痰雜食,相結不解,則成結胸。大小腸者,精華已去,糟粕獨居,邪氣入之,但與穢物結成燥糞而已。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大陷胸並主心下水食。燥糞在腸,必藉推逐之力,故須枳、樸;水食在胃,必兼破飲之長,故用甘遂。且大承氣先煮枳、樸,而後內大黃(大黃後下,可提高、增強瀉下作用);大陷胸先煮大黃,而後內諸藥。夫治上者制宜緩,治下者制宜急,而大黃生則行速,熟則行遲,蓋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3)。尤氏將大陷胸湯與大承氣湯的作用及主治,對比分析,清晰明瞭,二方均用硝、黃,而所異者,一用甘遂,一用枳、樸,故主治功用各別(9)。從此體會「陽明病」的病位在胃腸之中,是燥屎結聚;「結胸證」在胃腸之外,是熱與水的結合。


現代藥理指出,方中大黃、芒硝能增加腸胃蠕動、增加胃腸道容積、改善血循環、降低毛細血管通透性。甘遂的主要成分含大戟乳脂,而大戟乳脂在腸內的衍生物具有類似巴豆酸的作用,即對腸粘膜有強烈刺激,能引起炎症充血和蠕動增加,從而造成峻瀉。三藥合用,瀉下之力更猛,為強烈的瀉下劑(5)。本方力專效宏,為瀉熱逐水散結之峻劑,中病即止,故原書用法指出:“得快利,止後服”,以免過劑傷正。此外,如平素虛弱,或病後不任攻伐者,禁用本方。其中要角---甘遂,性味:苦、甘,寒;有毒。功效:瀉水逐飲,消腫散結。甘,謂甘水也,指一種質地優良的水。遂,是指田間排水的小溝。甘遂,本意謂甘水自水溝隧道中排泄而出(10),仔細了解中藥命名的由來,更能意會中藥的藥理作用。甘遂是苦寒有毒的,不過甘遂的瀉,是去經絡隧道之間(可以理解為西醫的組織間液)的水,實際上從臨床來看,甘遂瀉水的力量最猛,上至於胸,下至於腹,而且它有兩個去路,它不僅是從大便而出,而且還可以使水從小便而出。因為大陷胸湯證不是食積,不是腸中糟粕,而是水飲,所以用甘遂去水,而且甘遂兼能去食滯,這就是甘遂的特點。還要注意服法和用量,甘遂一般都碾成粉末,若煎服作用很小,如果甘遂經常用,可以有耐受性(11)

早就有人提出:大結胸證與西醫的急性腹膜炎概念相似。急性腹膜炎乃因感染、外傷或化學刺激引起的腹膜急性炎症,是腹部急症中較常見的危險病症。主要臨床表現為突然發生的持續性腹痛、壓痛、腹壁肌肉緊張及反跳痛等腹膜刺激症狀;腸蠕動音減弱或消失,以及發熱、脈數和白血球計數增高等全身感染的反應現象。如不及時治療可導致休克,甚至死亡。以筆者小兒科系較為熟悉的兒童腹腔內感染而言;(以下是感染控制雜誌第十五卷第六期“兒童腹腔內感染的定義、診斷及治療” 一文的部份摘要)感染性腹膜炎可依感染發生的病理生理分為原發性及次發性腹膜炎。原發性腹膜炎的真正發生機轉還不是很清楚;現在相信經由血行性散佈的途徑是最有可能,因為在這類病童的血液及腹腔內培養常分離出同樣的細菌;治療原發性腹膜炎的方法包括適當及積極的生理性支援,加上外科的會診及抗生素的使用。次發性腹膜炎是指腸道或腹腔內臟器破裂形成膿瘍、缺血性壞死或因穿刺傷導致腸內細菌跑到腹腔內造成感染。在孩童,最常引起次發性腹膜炎的原因為急性闌尾炎。其他原因包括外傷、腸套疊、腸扭結(volvulus)、腸阻塞、腸子曾動過手術或是美克氏憩室破裂、發炎性腸炎(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或缺血性腸炎造成的併發症等。次發性腹膜炎病人的處理可能須要馬上緊急手術來控制污染源,把腹腔內的膿瘍引流出來或移除壞死的組織,血塊或腸道內的內容物。理學檢查時病童通常不太敢動,這一點呼應筆者認為胸所傳達的意義是limitation of movement。西醫治療腹膜炎,簡而言之,必需尋找潛在病因、適當及積極的支持療法、抗生素治療、必要時手術介入。由這個觀點切入,中醫治療大結胸證,卻是以強烈的瀉下劑(大陷胸湯)治療。其中原由,令人不解。恐怕無法治療腹膜炎,而且置患者於險境之中。中醫也知道此方乃峻瀉之劑,故書中殷殷告誡“得快利,止後服”。




1 小陷胸湯與大陷胸湯的比較
方名
小陷胸湯
大陷胸湯
功用
清熱化痰
泄熱逐水
病機
痰熱互結
水熱互結
主證
胸脘痞悶
按之則痛
心下至少腹
硬滿而痛
組成
半夏(除痰)
甘遂(逐水)
黃連(清熱)
大黃(泄熱)
瓜蔞(潤下)
芒硝(瀉下)
目標區
胸腔
腹腔

小陷胸湯與大陷胸湯的比較
一般方劑學的書,只會把小陷胸湯跟清氣化痰丸做比較,因為同屬於清熱化痰的方劑;也只會把大陷胸湯跟承氣湯系列一起比較,因為均屬於瀉下劑中寒下的方劑。筆者嘗試把小陷胸湯與大陷胸湯的用藥組成,兩兩對比列表(1),更可以證實筆者的推論,除了病勢的緩急之外,小陷胸湯是針對胸腔而設;大陷胸湯是針對腹腔而設。小陷胸湯中醫典籍稱其「清」熱、「除」痰、「開」結;而大陷胸湯稱其是「泄」熱、「逐」水、「破」結。這三組動詞,清和泄相比,除和逐相比,開和破相比,一個和緩,一個峻烈,所以就區別出來大小。小陷胸湯由半、黃、瓜所組成,半是半夏,黃是黃連,瓜是瓜蔞(瓜蔞不同於瓜蔞仁,為瓜蔞實未成熟時採摘整個切片曬乾連皮帶仁,全瓜蔞有散結的作用,凡是瓜蔞皮、全瓜蔞,包括天花粉,就是瓜蔞根,都有散結的作用)。大陷胸湯由遂、大、芒所組成,遂是甘遂,大是大黃,芒是芒硝。看看半夏的除痰作用和大陷胸湯中甘遂的逐水作用相比較,半夏當然是和緩的,甘遂當然是峻烈的,一峻一緩。小陷胸湯中的黃連的清熱和大陷胸湯中的大黃的泄熱相比較,一個和緩,一個峻烈,一個小一個大,小陷胸湯的瓜蔞潤下除痰和大陷胸湯中的芒硝軟堅瀉下相比較,一個和緩,一個峻烈,所以這就體現了方名有大小,藥物作用有強弱。除此之外,由藥物的組成可以推論,小陷胸湯是針對胸腔而設,大陷胸湯是針對腹腔而設。

結語
所謂熱實結胸,「熱實」翻成白話意指『急性發炎反應』;『結胸』翻成白話意指『胸廓運動受限』。又分為大結胸證和小結胸證,從現代醫學觀點而言,小結胸證應該是屬於呼吸系統疾病,特別是影響到胸膜時,以小陷胸湯合小柴胡湯或麻杏石甘湯治療是合理的,有醫家煞死在“正在心下”這幾個字,再加上按之則痛,認為小結胸湯證是胃炎的症候,但在臨床上,此方治急性胃炎,效力恐不大。大結胸證,應該就是腹膜炎,對腹膜炎中醫以峻瀉之劑來治療,以醫理來說,恐怕是不合理而且危險的。


參考文獻
1 洪文旭:方劑名稱由來,初版,臺北,立得出版社,199519.
2 崔美琪:方劑學精講,初版,台中,澤偉出版社,199699391.
3 劉渡舟:劉渡舟醫學全集,初版,臺北,啟業書局,1998588-592.
4林鉅超:中藥匯通,五版,台南,大春中醫雜誌社,199651291298.
5 楊維傑:實用中醫方劑學,八版,臺北,志遠書局,1994237118.
6 張公讓:衷中參西錄醫論篇第一卷,臺北,瑞生出版社,19779-11.
7 喬模:內科名方,初版,太原,山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0276-79.
8 林培明:傷寒論對譯,初版,廣州,廣東科技出版社,200134-37.
9 聶惠民:經方方論薈要,初版,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9173-175.
10 趙存義:本草名考,初版,北京,中醫古藉出版社,2000124-126.
11 王綿之:中醫方劑學十九講,初版,臺北,相映文化,2006117-118.

12 李培生:傷寒論,臺北,知音出版社,1995172-186.

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營養品與皮膚年輕化
健康元素~蝦青素(蝦紅素)Astaxanthin
426 × 306 - Astaxanthin Molecule. For 3D Jmol Molecular Structure of Astaxanthin
worldofmolecules.com

蝦青素Astaxanthin這個成份最常在魚或蝦中可發現到,蝦青素是一種天然的物質,在含有葫羅蔔素的海生性動物身上幾乎都含有蝦青素,如:鮭魚、鱒魚、蝦。
蝦青素Astaxanthin為脂溶性分子屬於類葫羅蔔素的一種,與β-carotene不同的是蝦青素不會轉換為維生素A,且可以通過血腦障壁與視網膜。抗氧化飲食菜單中建議每星期服用鮭魚5次是合理的。以外用為目的的蝦青素,是由紅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microalgae)為來源萃取出來的。蝦青素屬於這個藻類的細胞膜,其細胞膜構造為兩外層的脂層,號稱比維生素E有更強大的抗氧化能力。它具有脂溶性及水溶性兩個特色,只有當此藻類暴露於強烈的UV時,才會產生蝦靑素。
很少有研究報告證實蝦靑素的外用效果,但使用口服添加物的方式,倒是已有廣泛的研究。作為黃斑部退化的順勢療法(另類療法中的一種),它並不像canthaxanthin---另一種類胡蘿蔔素,它不會在眼睛內沉澱(結晶?)。它可以通過腦血管障壁,所以有學者研究其對大腦功能失調,包括:脊椎受傷、帕金森氏症,是否有幫助?雖然其他的類胡蘿蔔素,已證實對於心臟血管疾病造成的氧化壓力並不是很有效果,但是對於蝦靑素,目前仍有學者對其感到興趣,繼續進一步研究中。
蝦靑素在0.03%0.07%濃度時,會使乳霜呈現粉紅色。這個現象限制了它使用的濃度範圍,但局部使用尚未有不良反應的報告。局部使用蝦靑素的抗氧化好處,尚未得到證實。

2014年3月1日 星期六

                       猶抱琵琶半遮面-----談中醫的半表半裏
/周敏郎                                                       彰化周小兒科診所

   一位面貌姣好,身材火辣的女郎。一日,穿上低胸禮服,要在禮拜天到教堂參加禮拜。不意,被在門口迎賓的神父給擋了下來。委婉地告訴她,這樣的服裝不適合出現在教堂。女郎高聲抗議:「I have a perfect right. (權利)」,神父仔細地上下打量她一會兒,回答:「嗯!您的左邊也不錯」

以上博君一笑的笑話跟部位有關,就由此轉入中醫診斷跟部位有關的表、裏、半表半裏。依照中醫的說法,根據八綱理論,陰陽,辨別疾病的類別;表裏,辨別疾病的部位; 寒熱,辨別疾病的性質; 虛實,辨別邪正的盛衰。由陰陽、表裏、寒熱、虛實這八個證、四對矛盾即可概括疾病的類別、部位、性質和邪正盛衰等各方面的複雜情況,似乎面面俱到,包羅萬象。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並非這樣簡單。就以表裏來說,表裏僅粗略的辨明疾病的位置,但是我們對疾病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這樣一個浮淺的位置,而有必要通過四個詳辨(臟腑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進一步詳細辨明病位。四辨之中又當以臟腑辨證為基礎。人體是個複雜的有機整體,人類所患的疾病也必然千變萬化、錯綜複雜。但就疾病的基本屬性來說,卻可概括兩方面:一是部位,即病位; 二是性質,即病性。(1)不管病人所患的疾病多麼複雜,我們在給它下診斷時也總不外乎這兩種屬性,譬如:肝膽濕熱,肝膽是病位,濕熱是病性; 肺腎陰虛,肺腎是部位,陰虛是病性。西醫的診斷病名,也是如此。譬如:肺炎,肺是病位,炎是病性; 腎臟結石,腎臟是病位,結石是病性; 心臟衰竭,心臟是病位,衰竭是病性。本文集中在探討部位中表裏概念中的半表半裏;顧名思義,半表半裏是介在表裏之間,古人以horizontal 來看人體,想像一下三明治,病邪由外而內,由淺而深,即由表而裏, ,半表半裏在兩者之間(與之相對的是三焦,是vertical 的概念,上、中、下,三焦),然而中醫的半表半裏,以西醫的眼光來看,所指何事?

依中醫名詞術語大辭典: 半表半裏指病變部位既不在表,也不在裏,而介於表裏之間。例如少陽病,在三陽來說,已離開太陽之表,但又未入陽明之裏,出現寒熱往來、胸脇苦滿、心煩作嘔、不欲飲食、口苦、咽乾、目眩、脈弦等。稱為半表半裏證。(2)

 
中醫一向有少陽如瘧的說法,我們就來複習一下瘧疾在人體中的生活史。瘧疾在人體發展可分為紅血球外時期(exoerythrocytic phase)主要在肝臟,及紅血球時期(erythrocytic phase.)。當蚊子叮咬人類,吸血飽餐一頓,孢子蟲(sporozoites) 從蚊子的唾液進入血液,然後移行至肝臟。短短三十分鐘內感染了肝細胞,在這裡進行無性生殖、複製,這段時間是沒有症狀的,期間約六到十五天。當時機成熟,成千的裂殖子(merozoites)隨著肝細胞的破壞進入血液,轉而感染紅血球,開始了紅血球時期(erythrocytic phase.)。在紅血球內複製,週期性重覆的破裂(periodically breaking out),再入侵新的紅血球,這種數量放大循環(amplification cycles)不斷的進行。臨床表現的寒熱循環,正是起因於裂殖子(merozoites)在紅血球間不斷的複製進出。一些裂殖子(merozoites)轉變成雄、雌-配子母細胞(gametocytes),此時若有蚊子叮咬,蚊子就可能由此獲得配子母細胞(gametocytes)配子母細胞(gametocytes)的交配及有性生殖在蚊子的腸道中進行,新的孢子蟲(porozoites)出現,並移行到蚊子的唾液腺,完成整個瘧疾原蟲生活史。


1940年代,曾有學者Fenner認為一些潛伏期較長的發疹性疾病,如:麻疹、水痘、天花、德國麻疹等,其致病機轉應該都相類似,於是做了一些研究,並依此作了以下的推論,這些病毒的致病機轉應可分為五個步驟:(1)病毒侵入人體,並在局部增生、繁衍; (2)進入血流,發生第一次的病毒血症(病毒量少); (3)在內臟器官(如肝臟、脾臟等)進一步地增生、繁衍;(4)再次進入血流,發生第二次的病毒血症(病毒量大);(5)侵犯標的細胞或出現皮疹。(3)第二次的病毒血症在病理上有重要的意義。若把整個致病機轉,比喻為:敵軍搶灘成功(病毒侵入 )-à建立據點(局部增生、繁衍)-à伺機流竄(第一次的病毒血症,病毒量少)à擴充勢力(在內臟器官進一步地增生、繁衍)-à以人海戰術、數量龐大的軍隊大舉進攻(第二次的病毒血症,病毒量大);-à攻佔目標(侵犯標的細胞)。其中病程的轉折點(中醫稱少陽為樞,樞者,樞紐也 )就是第二次病毒血症(secondary viremia),正是靠著較高的viral shedding and viral load,經由血液,攻佔標的細胞。狂犬病病毒是一個好的例子,病毒首先在被咬的肌肉組織複製(),而後經由病毒血症(半表半裏),攻佔中樞神經(),狂犬病的臨床症狀於焉發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推測中醫的半表半裏,應該相當於第二次病毒血症或其它類似的情形(如瘧疾的紅血球時期erythrocytic phasebacteremia )。若再以中醫臟腑經絡密切連繫的觀念,(4)少陽經(半表半裏)包括肝膽、胸脇區、耳喉區,形成一個系統,其來有自。所以若以西醫的病名來說,可能包括: 1病毒感染併發腹肋區疾病如胃腸炎、肝膽炎、肋膜炎、肋間神經痛。2上呼吸道感染併發耳喉區炎性反應,或原虫類疾患如瘧原虫等破壞肝脾功能。若以中醫典籍來說,相當於傷寒論三陽病中之「少陽病」,溫病條辨中焦篇之「少陽瘧」、「中焦瘧」。金匱要略瘧病篇中之「瘧母」。
      
用藥方面以和肝補脾藥為主,如柴芩(柴胡、黃芩)、芍草(芍藥、甘草);、枳朴(枳實、厚朴)、二香(木香香附)、二皮(青皮陳皮)、元棟(元胡川棟)、丹金(丹參鬱金)。其藥義為改善肝膽脾胃機能、消炎解熱、調整自律神經功能。常用方如------小柴胡湯、大柴胡湯、黃芩湯、黃連湯、四逆散、逍遙散、加味逍遙散、溫膽湯、抑肝散、柴胡清肝湯。關於治法有兩點進一步說明; 其一,半表半裏中醫禁用汗吐下三法,所謂「邪在表宜汗,在上宜吐,在裏宜下。若在半表半裏,則從中治,宜和解」。以西醫的眼光,汗(過度發汗)、吐、下均會消耗體內津液(水份及電解質不平衡),不利於疾病的恢復。其二,傷寒論三陽病中「少陽病」,立 「少陽」於人身之半表半裏,邪入其間則陰陽相移(拉鋸戰)、寒熱交作、治以和解法。此時正邪相爭,兩方力道相當,相持不下。所以所謂的和解法,一方面就是使用藥物消彌邪氣的力道(清法),一方面使用藥物增強正氣的一方(補法),即可以改變兩方相持不下的僵局,使疾病往恢復的方向發展。所以觀其用方之義,所謂「和解法」,實為「清法+補法」(消炎解熱+改善功能)之藥物組合。如黃芩湯(黃芩、芍藥、甘草、大棗)治療胃炎泄瀉以黃芩清之(消炎解熱),以芍草棗補之(改善功能和補充體力),小柴胡湯(柴胡、黃芩、人參、甘草、半夏、生薑、大棗)治療肝炎以柴芩消炎解熱,以人草夏薑棗改善功能。少陽病常用方中,如小柴胡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黃連湯等,臨床多用於消化系統,如肝膽炎、胃腸炎等。(5)


小柴胡湯是和解法的代表性的方劑,有必要進一步闡釋。近代冉雪峰在其著作“歷代名醫良方注釋“中提到小柴胡湯:「查此方為和解少陽之主方。柴胡微苦微寒,正清少陽微火,其嗅芳香,適合火鬱發之之義。外邪未解用人參者,病羈數日,正氣已傷,邪即傳至半表半裏,足徵正不勝邪,儼有內搏,傳入三陰之勢,故用人參以維護正氣,一面托邪外出,一面堵邪內入,所以服此方後,有必蒸蒸而振,發熱汗出而解的景象。蒸蒸而振者,人參興奮正氣之力也。發熱汗出而解者,卒之正伸熱發。熱發汗出,汗出邪解,此數語將病之進退,藥之功能,曲曲繪出。」;(6) 近代醫家秦伯末謂:和解,是和其裏而解其表。和其裏不使邪再內犯,解其表仍使邪從外出,含有安內攘外的意義,目的還在袪邪。所以小柴胡湯用柴胡、黃芩清熱透邪,又用人參、甘草和中,佐以半夏、薑、棗止嘔而和營衛。這方法不僅用外感發熱,內傷雜證出現不規則的寒熱往來,也能用來加減。由于小柴胡湯能和解少陽,故凡傷寒少陽證見往來寒熱,胸脇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口苦,咽乾,脈弦,苔薄白; 婦人傷寒熱入血室(熱入血室之證均與月經的適來斷有關。從其發病過程中的某些階段來看,“子宮炎症“、產褥感染“等急性期的症狀表現與《傷寒論》原文論述的熱入血室證相似),以及瘧疾、黃疸等雜病見少陽證者,均可用本方治療。(7)現代常以本方治療多種發熱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瘧疾、病毒性肝炎、敗血症、胸膜炎、膽道感染等,但必須見有少陽證者始為適宜。

 假如小柴胡湯是一把屠龍寶刀,則柴胡、黃芩就是刀刃的所在。依中醫傳統的說法,柴胡屬辛涼解表藥,性味苦微寒,作用:和解退熱,疏肝解鬱,升舉陽氣,歸經肝膽經。若以西藥的觀點,其作用在中樞神經,有中樞抑制作用,或許可以解釋其所謂“解鬱”--鎮靜安定作用; 還有抗炎作用:能抑制組織胺或5-羥色胺引起的血管通透性增高,具抗滲出,抗肉芽腫作用,其抗炎是通過促進腎上腺,尤其是促進腎上腺皮質的分泌。對於消化系統:增加膽汁和糞使排泄量來降低血漿膽固醇,所以說有利膽作用,可用於膽結石,急慢性膽囊炎。而黃芩屬清熱燥溼藥,性味苦寒,作用清熱燥溼,瀉火解毒,止血安胎。以西藥觀點,有抗病原微生物作用,具有廣效的抗菌作用,早已被用於多種傳染病,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尿路感染等各種感染。其它尚有利尿、降壓作用,保肝利膽作用、解痙作用(抗乙醯膽鹼作用)、抗過敏作用等。(8)以上西醫藥理作用僅供參考,中藥方劑是在中醫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方」是一種治療方案或有規律有法度的治療戰略戰術措施,「方」決不是簡單的A味藥+B味藥+C味藥等等的藥物組合。

結論,半表半裏證是血液中的紅血球受寄生蟲破壞或病原微生物感染所表現出來的病證。其特徵是病原微生物進入血液(secondary viremia ),破壞紅血球,但重要的內臟器官(target cell)尚未受損傷,神經、內分泌、免疫系統未出現明顯障礙,只有消化系統出現輕度功能障礙,而為半表半裏。和解藥具有清熱抗炎,調整肝膽道和胃腸道平滑肌功能,和減輕肝臟損傷的作用。(9)


參考文獻
1董明強:中醫辨證新方法論、新八鋼假說,北京,學苑出版社,200118-21.
2中醫名詞術語大辭典,台北,啟業書局,1991160.
3黃玉成、黃富源:水痘的新知與舊聞,當代醫學,1995; 3218-223.
4 姜佐景:傷寒論精簡讀本,台中,國際書局,199342.
5 張原福:中醫藥理學之概念與應用,台北,志遠書局2001146-148.
6 冉雪峰:歷代名醫良方注釋(),台北,木鐸出版社 1986151-152.
7 李飛:中醫歷代方論精選,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0158-164.
8 林鉅超:中藥匯通,台南,大春中醫雜誌社 199614-1549-51.
9 陳華:中醫的科學原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4160.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營養品與皮膚年輕化

類胡蘿蔔素(carotenoid)與維生素A

類胡蘿蔔素(carotenoid)與維生素A

現在從討論抗氧化維生素,轉向類胡蘿蔔素----另一個重要的抗早衰老化營養美容品。類胡蘿蔔素是維生素A的衍生物,廣泛使用於營養美容品及美容藥品,因為當它以retinoid tretinoin一起使用時,外用抗老化的效果明確。類胡蘿蔔素是一個大家族的總稱,包括橘色、紅色、黃色的活性抗氧化物質,但口服的方式比外用的方式效果更加確定。目前營養美容品廣泛使用的類胡蘿蔔素,包括astaxanthin(蝦靑素)lutein(葉綠素)and lycopene

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http://www.tma.tw/ltk/98520510.pdf
 /周敏郎                                        彰化周小兒科診所

小龍女因難產生命垂危意識昏迷,被其夫楊過送至某家醫院。經主治醫師大刀王五診斷情況危急,必需馬上進行剖腹產,否則其命難保。但楊過因鰜鰈情深,不忍其妻受開刀之苦,堅拒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雖然醫護人員多方相勸,仍然拒絕簽字。其間並自言自語:『小龍女只是感冒,待會兒自己會生。』 要求觀察看看。最後竟在手術同意書上記載:「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產手術,後果自負。」本案主治醫師急電精神科主任怪醫博士與其夫詳談,結果認為患者之夫精神毫無異常。急救過程,醫院試圖聯絡病患其他家屬----恐龍女,未果。又請示婦產科主任小李飛刀,得到的指示為:「家屬如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大刀王五率同僚動用所有急救藥物及措施,包括安裝呼吸器及心臟按摩。然而小龍女仍在住院後四個半小時回天乏術。試問主治醫師大刀王五,應負何刑責?(2007年發生在大陸北京的案例),醫師在這種情況下,有沒有保證人地位?

  針對上述病例的情況----病人處於欠缺承諾能力時,而法定代理人、配偶、家屬、或關係人,堅不同意進行治療且形之文字表明自負後果。在台灣目前的醫療環境,有幾位醫師膽敢一意孤行,不理會家屬的決定,執意把病患到開刀房開刀?在醫師已盡告知義務,但家屬堅拒治療,並表明自行負責之情形下。諸位大國手,或許認為已仁至義盡,沒有責任了吧!且慢,看看法律人的邏輯推演(陳聰富,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 , 月旦法學教室, 6961頁,20087)。

首先,在緊急醫療情況下,病人同意與否對於醫師責任的影響
  學者意見認為,依醫師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據此,我國法基於傳統國情,在法律上醫師的告知對象,不以病人為限,而包括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等。而在病人欠缺承諾能力時,家屬之代理同意本質為何?學說上認為要形成刑法上「推測的承諾」以阻卻違法,醫師得依據各種客觀情勢,來推測病人主觀上的意願。家屬的意見,論其本質,並非等同本人之意見,僅為眾多參考資料之一。這個想法隱含了一個目的----即避免代理人或家屬「濫用同意權」,留下由醫師基於利益衡量,做出理性決定的空間。所以就此案醫師得基於通盤的考慮,推測得病患同意,違反家屬意願而為有效治療行為。
  個人認為,以上的論述似乎合情合理,矛盾的是,如果把醫師的專業判斷擺在那麼高的位置,可以越俎代庖代為決定,乃至違反患者(例如宗教性的輸血)及家屬的意願 ,醫師的權力會膨脹到什麼程度?若是同意此論點,難道就不擔心專斷醫療的出現嗎?例如盲腸炎,理論上有可能併發腹膜炎,醫師是否可以不顧病患反對,執意開刀治療?(盲腸炎是臨床診斷,醫師執意開刀,萬一開進去發現不是盲腸炎,醫師如何自處?)醫療行為本質上是傳統的父權威權思想?還是醫師只是作為一個諮詢者? 醫療行為本身不就是一紙契約罷了?更深一層的問題,病患本身是否有權處分自已的身體及生命法益?



接著論述醫師的保證人地位
    學者陳聰富教授意見認為,依我國醫療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以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換言之,醫院對於危急病人,具有救治義務,此項法令上之義務,構成刑法上不純正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法令之規定,得作為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的來源,參見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六版,200110月,533頁。以上為月旦法學教室這篇文章的引註,但再查原作者林山田,刑法通論下,新增十版第250頁…251頁,關於醫師對於病患的照顧是將它歸屬於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然而林東茂教授在其刑法綜覽一書中是這麼說的:醫師或護士對於病患的照顧,是基於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但這個義務起於接受病患,如果自始就拒接收病患,即無保證人地位。醫師拒接病患固然違反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與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該書寫醫療法第43條,是因為該法於93428修正前是43條,現行法為第60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舊法第43條與新法第60條第1項規定的內容和醫師法第21條大致相同。)。但違反這些規定只能發生民事法與行政法的效果,而非刑法上的效果。病患如果基於自由意願拒絕接受治療,醫師的保證人地位應隨之解除。病患的病情加重或死亡,即與醫師無關

關於保證人地位,鄭逸哲教授在其著作「 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將之分為監控型與保全型。先談刑法第15條第二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質言之,因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意外形成一種事實危險狀態(即所謂的危險的前行為),行為人負有以另一作為監控該危險源,使其不發生實害的法律義務,這種義務在學說上稱為監控型保證人義務。譬如:司機甲駕駛一輛載滿油桶之貨車,油桶在公路上不慎掉落,桶裂油漏,在公路上形成大灘油漬(即所謂的危險的前行為),甲司機即負監控此危險源之法律義務,若甲棄之不顧,開車離去。不久,來了乙車,因這灘油漬打滑翻車,傷重死亡,則甲即可能犯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實務上通常不會論以殺人罪,因為甲車司機主觀上不太可能有殺人的犯意或未必故意,頂多論以過失致死罪)。對於監控型的保證人地位,有認為是保證人地位的唯一合理基礎。製造危險行為的人,負責排除危險; 沒有製造危險,就沒有保證人地位。簡單清楚,嚴格拘束法官造法的空間,很能保障個人的自由。

  問題出在保全型的保證人地位,即刑法第15條第一項之規定:(非因自己危險的前行為)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能防止實害的發生)而不防止(=不作為)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從條文看不出保證人地位的範圍,這範圍的大小、內容,有賴學說與實務提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構成要件明確性,是罪刑法定主義的靈魂,刑法第15條第一項: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所謂法律是指白紙黑字(即明文規定)的實證法,(如民法1084 第二項,明文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或者也包含自然法(即法律精神),滋事體大。
 
  從歷史的長河來看,保證人地位的來源,學說看法早期主要包括:基於白紙黑字的實證法(例如民法1084 第二項父母親應保護未成年子女)、基於危險前行為(例如撞傷人,不能逕自離去)、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例如褓母、救生員、醫護人員);後來則密切的生活關係(例如家族成員、配偶)也被認為構成保證人地位; 一直到較新的危險源監督義務(例如教室門窗欄杆老舊,學校修繕單位有保證人責任)與危險共同體(例如登山團體、探險隊伍)也被包含在內。最高法院採取比較嚴格的立場,認為「足以形成保證人地位的事由只有一個就是危險的前行為」(81台上437判決),也有學者肯定之。(黃榮堅,毛豆園裡的肉鬆,月旦法學8期,54頁,1995)


  個人推測,學說可能想藉著「不斷膨脹其內容的保證人地位」來增加落難者獲得救助的機會(因為處在保證人地位的人,若不作為,必需面對刑法的追訴),但對於最核心的問題:「為何一個人必需為他人的生命安危伸出援手,並且負擔刑法的責任」,仍然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然而這個增加落難者獲得救助的機會,不但沒有幫助,恐怕適得其反。例如甲婦產科醫師與乙小兒科醫師合開一家婦幼醫院,某日一孕婦生產,娩出之新生兒有窒息的現象,而乙醫師不在院內,甲醫師急遣護士向在一街之隔開業的丙醫師求助。丙醫師亦為小兒科醫師,與甲醫師為昔日訓練醫院之同事。念在昔日同事的情誼,及當初學醫之初衷,不就是為了效法史懷哲,聞聲救苦?”,丙醫師起心動念想去幫忙,然而另一個念頭告訴他,這一去,就是保證人地位(自願承擔義務),丙醫師不去幫忙,一定沒事。但若是參與救助新生兒,萬一發生醫療糾紛,必然牽涉其中,有可能面對刑法的追訴。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試問就小龍女的案例,丈夫與孕婦相對於醫師與患者哪一種感情關係密切?在當時,依密切的生活關係(例如家族成員、配偶)應也被認為構成保證人地位,該是丈夫居於主控的地位,丈夫堅持不讓太太開刀,刑法過問的對象,應該是丈夫吧!至於那任勞任怨的醫師,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刑法就放他一馬吧!


最後討論錯誤的議題
  所謂錯誤是指行為人的認識與客觀情況不一致。刑法所處理的主要錯誤有兩類:構成要件錯誤禁止錯誤構成要件錯誤是指行為人對於行為當時的事實情狀(行為當時的客觀條件)有所不知,例如:將他人的愛犬當成流浪狗,加以撲殺。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知道所為何事(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不認為自己有錯(對於抽象的法律的規定,主觀上認識錯誤)。禁止錯誤又可再分為直接與間接,直接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不知行為違法(不認識法律的禁止規範),例如在國家公園內狩獵,誤以為不會受不知行為違法到處罰(其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及第25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亦即欠缺不法認識。間接的禁止錯誤是指行為人誤認阻卻違法事由。

  依學者意見,小龍女的案例,若採醫師負保證人的義務,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觀點,依據刑法第十六條規定: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本案醫師誤以為病患配偶之拒絕同意及上級之指示,得以免除醫師對於危急病人之救助義務,因醫療法與醫師法對於危急病人之救助義務具有明文規定,且一般醫師均甚為熟稔,無法認為本案醫師的違法性錯誤(直接禁止錯誤----行為人不知行為違法),具有正當的理由而屬無法避免,因而其不作為,應論以過失致死之不純正不作為犯。但因本案醫師係因病患配偶之拒絕同意及上級之指示而發生誤認,而得減輕其刑責。


  您感覺到了嗎?各位大國手,暗地裏磨刀霍霍的刑法大刀正準備砍向您。刑法教科書開宗明義不是說罪刑法定主義嗎?意即構成要件要明確,才能避免國家恣意發動刑法危害人民。不是說刑法具謙抑性、最後手段性嗎?為何動不動就祭出刑法伺候醫師?核心的問題是:「為何一個人必需為他人的生命安危伸出援手,並且負擔刑法的責任」,請注意,是刑法的責任。我們不反對保證人地位這個觀念的必要性,問題在其範圍大小,而於本案則是醫師是否適用?不斷膨脹其內容的保證人地位,正是關鍵,醫師一旦被套上保證人地位,如違反其義務,可能成為不純正不作為犯。讓我們回到現實的場景,醫師與病人一但產生對立關係,彼此就沒有慈悲與感恩可言,所有的醫療就喪失其意義了。執意違反家屬意見進行治療,若是結果不合理想,勢必面臨家屬控訴:「當初我們就是反對治療,你看現在變成這個結果,你要負責------等等云云」。作為與不作為,醫師兩面為難,有如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法諺云:「刑法既不嚮往聖人,也不認識英雄」,換句話說刑法的目的不能泛道德化,也不能是藍波式的英雄主義。(本文承蒙黃綵君法官、林文益先生提供寶貴意見,特此致謝)